T省机械公司第一分公司原是一家年亏损40万元的企业。 1983年,成革与总公司签订承包第一分公司的合同,为期两年。 他上任后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让工厂在五个月内盈利200万元。 然而,1984年春,厂长成革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总公司党委以权代法律。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济法庭庭长郭刚东承担了审理此案的任务。 总公司党委得知成戈起诉法院后,大为震惊,要求成戈撤诉,但被成戈拒绝。 该案虽然简单,但牵涉面广,尤其是被成戈解雇的五名员工中,有一名是省委第一书记的妹夫。 法院院长甚至在开庭前警告已被市委指定为下一任院长的郭刚要谨慎行事,但郭刚决心依法审理此案。 经过多次调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对成戈有利的判决。 但1985年秋,成戈合同一到期就被解除了厂长职务,郭刚则被调到郊区法院“培训”。